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区情,因地制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的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初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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