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来源:中考助手网

作者:刘盛同学

时间:2023-11-01 04:05:11

一、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年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在重庆本科批物理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63分,历史类的录取分数线为439分。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在四川本科二批理科的录取分数线为455分,文科录取分数线为493分

2024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类别
贵州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372/133679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07/24788文科
安徽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63/40482文科
河北2023本科批普通类470/139707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478/39925历史
陕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03/89303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9/24451文科
四川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55/163029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93/45078文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63/59053物理
2023本科批普通类439/25392历史
江西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473/99292理科
2023本科二批普通类500/31990文科
山西2023本科二批C段普通类383/-理科
2023本科二批C段普通类376/-文科
浙江2023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534/125066综合

二、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八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次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  在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投档时,其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原则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专业:按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包含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则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只包含文化成绩或专业成绩,则折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且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进档考生在所有成绩、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生源地有关政策,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以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院将通过快递物流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师范生公费教育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1000-3000元/人,一学年不超过40000元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年:特等2000元;甲等1500元;乙等1000元;丙等500元17%(特等1%,甲等3%,乙等5%,丙等8%)
培优奖学金80-300元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0%。其他评优评先按有关规定执行。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300元;6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2000—8000元无限制
助力成长资助创新创业资助院级1000元/个省级10000元/个无限制
就业补助2000元/人无限制
校友基金1000-10000元/人无限制
其他社会资助根据捐赠企业或个人的捐赠金额确定
市人社局提供的家庭经济贫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助1500元/人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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