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沈阳建筑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来源:中考助手网

作者:马振老师

时间:2023-11-03 07:59:17

一、沈阳建筑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2023沈阳建筑大学在宁夏本科一批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58分;沈阳建筑大学在甘肃本科一批I段普通类理科录取分数线439分;沈阳建筑大学在四川本科一批理科录取分数线523分

2024沈阳建筑大学高考各省最新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省份年份录取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科类
新疆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17/-理科
青海2023本科一段普通类331/15835理科
宁夏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11/11527理科
陕西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58/52376理科
甘肃2023本科一批I段普通类439/31699理科
四川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523/81146理科
重庆2023本科批普通类417/82194物理类
重庆2023本科批中外合作办学456/62682物理类
广西2023本科一批普通类475/49407理科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普通类501/164744综合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中外合作办学502/162994综合
山东2023普通类一段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494/181352综合
浙江2023平行录取一段普通类544/112857综合
浙江2023平行录取一段中外合作办学537/121108综合

二、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有哪些安排

1.投档比例

我校在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所在省生源数量和招生计划情况,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普通类: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录取政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和批次,我校按照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于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艺术类:遵照有关省份的投档方式及比例规则进行录取。我校在辽宁省美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如采用“3+3”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限定;如采用“3+1+2”模式,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考生的首选科目限定为历史,再选科目不作限定。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政策性加分(降分)的有关规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未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在进入我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优先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专业科目优先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①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专业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程管理(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仅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③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将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安排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①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省份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②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注为“面向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塔城地区的考生;标注为“面向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考生计划对报考考生的要求为新疆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③在实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点省份,我校按照当地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相应批次(类别)的录取办法。

三、沈阳建筑大学奖学金设置情况

沈阳建筑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每年奖励1500名

校内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每年:校长奖学金10000元;校长奖学金提名奖1000元校长奖学金10人;校长奖学金提名奖10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一等奖学金600元;二等奖学金300元;三等奖学金150元一等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学金学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学生总数的17%
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100元学生总数的7%评定
社会工作奖学金每学期:100元学生总数的10%评定
民族团结奖学金每年:500元新疆西藏籍学生(录取两年前户口所在地为新疆或西藏)总数的10%
“雷锋班历任班长基金”奖学金每年:2000元10名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40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约220个岗位
学费减免减免2000—6000元无限制
助力成长资助新生入学大礼包150元/个100个
新生校园一卡通充值券150元/个100个
爱心超市大礼包100元/个;200元/个共约225个
越冬棉衣冬季可越冬棉衣100个
吃定餐300元/人150个
“雷锋历任班长基金”助学金自立自强之星获得者2000/人;自立自强之星提名奖1000/人。自立自强之星5个;自立自强之星提名10个。

四、沈阳建筑大学相关文章

相关文章